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河道采砂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河道采砂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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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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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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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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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依据 |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省政府令 第 3 号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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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第十二条 申请河道采砂许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河道采砂婊� (二)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 (三)有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五)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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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依据 |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3 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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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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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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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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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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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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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达成的协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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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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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
受理 |
岳志坤 王盼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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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
审核 |
李滏明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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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环节 |
审批 |
李文有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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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环节 |
办结 |
岳志坤 王盼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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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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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3 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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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 提供要件名称 |
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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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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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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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 的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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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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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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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河道采砂许可证 |
有效期 |
一个可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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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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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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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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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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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或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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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磁县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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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夏)14:30-17:30(冬)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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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310-2336518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革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关于同意邯郸市及所属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230号)、《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20号)文件要求,由行政审批局实施。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文书,按规定信息公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办理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