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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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咨询办理地点: 磁县磁州路160号磁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310-2319920。 二、咨询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公共交通指引: 磁州路160号磁县交通运输局,乘坐6路、7路公交磁县交通运输局站下即可。 四、业务办理流程: (一)准备阶段 1.按照双随机抽查方案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统筹安排现场检查时间。 2.收集相关档案资料,了解检查对象基本情况。 3.根据情况分析,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做好人员分工。 (二)告知阶段 1.提前向检查对象下发通知书。 2.加强与检查对象的沟通,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处分规定、违法违纪的情形、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强调检查对象配合执法检查的义务。 (三)现场检查阶段 1.到达检查现场后,持证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按照检查方案和人员分工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过程中对照现场检查记录逐项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记录发现的问题和疑似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拍照或者视频记录。 4.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线索的,通过拍照、录像、录音、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手段固定证据。为后续正式立案调查做好准备。 5.对于检查结果向检查对象进行反馈,要求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处理阶段 1.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就加强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违法违纪行为轻微,检查对象承诺积极整改的,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 3.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已造成重大损失,立案查处。填写立案审批表,由领导签批是否立案。领导同意立案的,向检查对象下发《立案告知书》,载明事由和调查过程中检查对象的权利义务。 4、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和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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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检查 |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 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五条第二款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2.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的;
3.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