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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
时间:2023-07-27 16:23:00
基本信息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