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确认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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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咨询办理地点: 磁县磁州路160号磁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310-2319920。 二、咨询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公共交通指引: 磁州路160号磁县交通运输局,乘坐6路、7路公交磁县交通运输局站下即可。 四、申报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2.从业资格证原件。 3.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原件。 五、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交通运输局出租办受理。 3.办结:交通运输局出租办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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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确认 | 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82号)第七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1.受理阶段: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阶段:准予确认制作确认证件,送达并依法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认定条件予以认定的;
3.不依法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在认定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5.在认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认定过程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