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事项:
涉及建设领域事项。
二、检查依据
现行有效建设建筑行业法律法规。
三、执法检查范围
磁县行政辖区内。
四、咨询方式
电话:0310-2322068。
五、监督投诉渠道
磁县住建局,电话:0310-2322068。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 3、移送责任:发现违法情况需要处罚移送综合执法部门,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的;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改正; 3、不及时移送综合执法局和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后,不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