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检查 |
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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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 人防部门负责自建的人民防空通信设施的维护,指导、监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设置单位对终端设备进行维护,定期检测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网和警报通信网的开通情况。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燃气经营者检查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燃气企业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发现违法情况需要处罚移送综合执法部门,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
2、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
3、对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进行整改后的检查;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