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事项:
涉及建设领域事项。
二、检查依据
现行有效建设建筑行业法律法规。
三、执法检查范围
磁县行政辖区内。
四、咨询方式
电话:0310-2322068。
五、监督投诉渠道
磁县住建局,电话:0310-2322068。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加以修订。
1、检查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2、处置责任: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核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开工建设、批准预售、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初始登记的; 2、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