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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有以下行为的处罚(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二)涂改、出租、
时间:2021-05-28 10:00:54
基本信息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有以下行为的处罚(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