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事项:
涉及建设领域事项。
二、检查依据
现行有效建设建筑行业法律法规。
三、执法检查范围
磁县行政辖区内。
四、咨询方式
电话:0310-2322068。
五、监督投诉渠道
磁县住建局,电话:0310-2322068。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依法实施处罚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依法实施处罚的不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