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事项:
涉及建设领域事项。
二、检查依据
现行有效建设建筑行业法律法规。
三、执法检查范围
磁县行政辖区内。
四、咨询方式
电话:0310-2322068。
五、监督投诉渠道
磁县住建局,电话:0310-2322068。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对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及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监督中发现问题,限期未整改到位,移送至综合执法局;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