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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事项:
涉及建设领域事项。
二、检查依据
现行有效建设建筑行业法律法规。
三、执法检查范围
磁县行政辖区内。
四、咨询方式
电话:0310-2322068。
五、监督投诉渠道
磁县住建局,电话:0310-2322068。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处罚:(一)房地产估价业务不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房地产估价师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分支机构不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二)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三)分支机构不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与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作完成估价业务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报告不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不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没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损害人防工程,限期未整改到位,移送至综合执法局;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使用单位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
3.对构成违法未移送综合执法局实施处罚;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