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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事项:
涉及建设领域事项。
二、检查依据
现行有效建设建筑行业法律法规。
三、执法检查范围
磁县行政辖区内。
四、咨询方式
电话:0310-2322068。
五、监督投诉渠道
磁县住建局,电话:0310-2322068。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有以下行为的处罚(一)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二)分支机构不具备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等条件的(三)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未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燃气经营者检查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燃气企业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发现违法情况需要处罚移送综合执法部门,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
3.对构成违法未移送综合执法局实施处罚;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