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办事指南
一、行政处罚决定机构
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四、救济途径
1、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五、咨询电话、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0310-2159808
办公地点:河北磁县仁和路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