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业务受理---办结
提供以下资料:
(一)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供养亲属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三)与工亡职工关系及生存状况的资料;
(四)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资料;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六)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资料;
(七)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资料。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文、《关于干部遗属补助、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审批工作的规定》
1、受理责任:接收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