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参保单位按月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参保单位、代理机构办结单位职工增减业务后,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申报材料:1.申办人(单位)居民身份证或电子社保卡
2.《业务单》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电话-----21963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1、受理责任:接收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