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报----业务受理---办结
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等材料;
(二)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
(三)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
(四)建设项目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及时审核、当日办结。
《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
1、受理责任:接收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