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变更工伤登记
受理范围:在我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
提供材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结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310-2196336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受理责任:接收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