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事项简述:参加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在工作调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办理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单、调动文件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办理时限:三十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咨询电话:2196336
冀政发【2015】4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受理责任:接收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