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其他类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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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1、法律法规名称:《企业年金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条款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2、法律法规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依据文号:人社厅发〔2014〕60号;条款号:无;
1.受理责任:接受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
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