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个人及其亲属申报-受理审核-上报
需提供初次鉴定手续材料,向省级劳动鉴定部门申请。
1:法律法规名称:《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75号;条款号:第26条
1.受理责任:接受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 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