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其他类 |
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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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1、法律法规名称:《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75号;条款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条款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3、法律法规名称:《工伤认定办法》;依据文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玲第8号;条款号:全文;
1.受理责任:接受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