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其他类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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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十六条;
1.受理责任:接受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