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三)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物证须提供给原件及照片,音像资料和其他信息资料等)。
二、办结时限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的条件,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仲裁委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事项向磁县人民法院提起苏诉讼。
三、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进行送达。(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四、办公地址: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