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其它类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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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九至第十条
1.受理责任:接受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
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