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其他类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招聘计划审核审批
|
人社局 |
《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5〕16号,《关于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意见》人发〔2002〕81号
1.受理责任:接受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
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