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二、实施依据
磁财字[2019]77号《关于印发<磁县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公示-发放补贴
审核需要十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310-832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