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二、实施依据
磁财字[2019]77号《关于印发<磁县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求职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创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求职补贴。各普通高等院校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并附以下材料:《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学藉证明等。
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
受理--审核-公示-发放补贴
审核需要十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310-8324549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其他类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人社局 |
磁财字[2019]77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受理责任:接受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办理的;
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冀公网安备 130427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