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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时间:2021-05-20 14:51:10

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实施依据

磁人社[2020]19号《关于加强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经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4050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领取保险待遇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且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2、残疾人员。指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登记失业且未实现就业的人员。3、城市低保对象。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登记失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无人就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连续30天以上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认定时效最长3个月)。

  •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公示-认定

六、办理时限

   审核需要十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310--832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