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
二、实施依据
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第28号61 条,邯人社办(2015)187 号。
三、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四、申请材料
1、有求职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学历证书、二寸免冠照片二张、《就业创业证》中领登记表一份
2、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在完成《就业创业证》初始登记办理后,就业人员须提供签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等资料进行就业登记或终止就业登记,失业人员需对应失业原因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失业或退出失业登记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310--219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