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其它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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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此项工作由省人事厅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推荐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具体负责。
1.受理责任:接受申报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和符合要求,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不予办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准予办理的;
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