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其它 |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
人社局 |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字[2003]3号第三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
1.受理责任:接受申报材料,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和符合要求,告知需补正材料,确定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决定责任: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1.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不予办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准予办理的;
3.对符合条件的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