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行政奖励 |
对事迹突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奖励 |
磁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17年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发布方案。
2.接收申报,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实施奖励。
涉及委托人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发生争议的投诉,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调解处理;涉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立案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