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福利补贴办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三条
二、办理机构
磁县民政局
三、咨询方式
电话:0310-2317268
四、办理地点
磁县民政局养老事业发展股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六、交通指引
磁县友谊北大街2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三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严格审查老年人提交办理事务的相关表格及各项资料。3、告知责任:作出决定前,应发放不符合条件对象人员名单至乡镇,由乡镇下达《不予受理告知书》至个人,告知不予受理理由。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办理意见,并告之后续办理事宜。5、送达责任:签署完毕后,将符合条件名单送达县财政拨付资金。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