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先进表彰办事指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第八条
二、办理机构
磁县民政局
三、咨询方式
电话:0310-2317268
四、办理地点
磁县民政局社救股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六、交通指引
友谊北大街288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八条
1、受理责任:依法办理,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核实相关信息。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按程序组织评选,确定拟奖励对象。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励对象给与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确认的; 3.相关的工作人员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4.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确认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在行政确认过程中工作人员向申请对象索要利益回报,或与申请对象串通获取不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