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磁民【2019】5号)
二、办理机构
磁县民政局
三、咨询方式
电话:0310-2317268
四、办理地点
磁县民政局社救股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六、交通指引
友谊北大街288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
1、受理阶段责任:对生活困难人员求助进行登记; 2、核审阶段责任:对求助人员身份进行甄别,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 3、救助阶段责任:对求助人员实施救助; 4、事后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