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给付办事指南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2171号)第四章第十三条
二、办理机构
磁县民政局
三、咨询方式
电话:0310-2317268
四、办理地点
磁县民政局社救股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六、交通指引
友谊北大街288号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