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办事指南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磁县民政局磁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二、办理机构
磁县民政局
三、咨询方式
电话:0310-2317268
四、办理地点
磁县民政局社救股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六、交通指引
友谊北大街288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1、受理阶段责任: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 2、审核阶段责任:组织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公示、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阶段责任: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资金下拨阶段责任:经办股室按月制定城乡低保资金拨款表,报分管领导签审下拨方案,经局长审定下拨方案后送财政局下拨资金。 5、事后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