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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时间:2021-05-27 15:33:24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办事指南

  • 检查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执法机构

磁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 咨询方式

电话:0310-2317268

  • 办理地点

磁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交通指引

磁县友谊北大街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