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其他类 |
对义务教育(含特校)入学注册、转学办理 |
教育体育局 |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1、注册责任:学校应为学生接续或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2、转学办理责任: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持相关证明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在系统中上传申请和证明材料。
3、审查责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信息。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系统上审核,转出学校审核通过,转学结束。
4、备案责任:按细则规定纸质资料学校备案。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规定的,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学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2.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的;
3.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4.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5.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