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的检查
对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的检查办事指南
对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的检查。
行政监督管理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办公地址 磁县磁州镇迎宾路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