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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检查
时间:2021-05-24 14:59:23

体育执法行政检查类分表2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对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检查

二、办理依据

《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0])第6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主管体育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对游泳场所实施监督管理。

三、承办机构

    磁县教育体育局

四、行政检查相对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检查种类

1.体育场所人员配备

2.体育场所、设施。

六、办公电话、地址

办公电话:0310-2322220

办公地址:磁县迎宾路68号3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