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执法行政检查类分表2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对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检查
二、办理依据
《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0])第6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主管体育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对游泳场所实施监督管理。
三、承办机构
磁县教育体育局
四、行政检查相对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检查种类
1.体育场所人员配备。
2.体育场所、设施。
六、办公电话、地址
办公电话:0310-2322220
办公地址:磁县迎宾路68号3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