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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定
时间:2021-05-07 12:09:57

一、受理条件

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按所在行政区域分级受理,提出机关提出价格认定协助,应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三)价格认定标的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四)价格内涵; (五)价格认定基准日; (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七)提出协助的日期; (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二、办理流程

1.提出:提出机关提供价格认定协助书、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2.受理:审核提出机关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价格认定:正式受理后,成立价格认定小组,按规定依次进行实物查验、市场调查、分析测算等工作流程。

4.审查审议: 价格认定机构对价格认定程序、方法、结论及相关资料进行内部审核。

5.签发送达:格认定结论书由价格认定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及时送达提出机关。

三、办理地点:磁县发展和改革局405室;

四、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月1日-8月31日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239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