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招标方案核准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对招标申请进行审核;
二、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磁县发展和改革局504室;
四、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月1日-8月31日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2395168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1.受理责任: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出具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招标核准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