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备案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的商品住房。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备案所需资料
《普通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
《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
《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目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核准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施工设计审查委托协议、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面积预测报告、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
定价说明(项目情况、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周边区域商品房价格情况、本次备案项目上期商品房价格情况等)企业提供的复印材料均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时限
十二个工作日。
为加强价格备案工作指导,各开发企业可先报送《普通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目表》以及其它资料的电子版,我局初审符合要求再正式报送申报资料。
五、办理地点
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股(地址:磁州路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