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其他类 |
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审批 |
发展和改革局 |
《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到收费办申领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申请单位填写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业务处审查收费项目和标准。3.决定责任;提交收费办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申请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审批事项;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