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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11-20 15:55:00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漳河经济开发区、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7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邯政办规〔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市衔接取消6项),我县衔接取消3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各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日内完成。取消事项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按照规定程序修订或废止。

 二、及时调整事项清单。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同步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与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附件:磁县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磁县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备注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取消许可后,县公安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与商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及时获取“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信息,做好信息备案,依法实施监管。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

 

2

乡村兽医登记

许可

县农业

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取消许可后,改为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3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院外)

 

县行政

审批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取消许可后,县卫生健康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认真落实《河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结合机构校验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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