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现将《磁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磁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磁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安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发〔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各乡镇(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体现重点和择优安置的原则,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优先安置到较好的岗位,实行精准安置,依法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二、安置对象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
三、安置人数
经审核,我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共计10人。其中,服现役满12年转业士官8人,满16年转业士官2人。全部安置到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安置时间
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时间从即日起到2018年10月30日,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逾期不办理报到或安置手续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安置纪律
(一)积极推行“阳光安置”。完善安置程序,规范透明操作,严格按照量化评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序选岗,积极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办法,让所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得到有效安置,努力做到人尽其才、人岗相适。各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及时安排上岗,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安置任务。
(二)坚决保证岗位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国防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实行精准安置、岗位落实,坚决杜绝应付性安置,确保安置合格率。对拒不完成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安置政策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各接收单位要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要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附件:磁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磁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单 位 |
人 数 |
备 注 |
民政局 |
6 |
|
教育局 |
2 |
|
卫生局 |
2 |
|
合 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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