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人大政府政协

走进磁县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06 09:45:00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3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体系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9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71)精神,切实抓好我县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推行“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通过3年努力,全县各类企业组织质量认证数量大幅增加,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主要产品、工程、服务、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精通质量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开展国有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围绕产品质量、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节能降耗、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等方面关键指标,建立企业间“质量对比提升”机制,鼓励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行业高端和优势企业“对标活动”。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质量管理模式,推广“质量诊所”等质量管理先进方法,打造一批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全县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培育质量标兵。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积极培养企业中高层质量管理人员,推动企业创新形成特色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牵头部门:县质监局;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农牧局、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管理体系整合认证,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运用第三方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加快质量管理体系新版标准推进力度。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质量诊断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尽快按照新版标准建立规范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2018年推动现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全部完成升级换版工作。(牵头部门:县质监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

(三)强化认证质量基础保障作用。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企业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积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引导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大力推广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全县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县质监局、县工信局、县工商食药监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分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四)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加强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努力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机构。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跨区域、跨行业整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进行横向、纵向整合,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探索建立检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制度,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统计调查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县质监局、县编委办;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工商食药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分局、县国资局)

(五)加强强制性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强制性认证监管模式,运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和监管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重点对改装货车、装饰装修材料等企业认证现场活动加强监管。根据企业管理水平、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监管,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部门:县质监局;责任部门:有关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部署,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质量强县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形成更有效协调的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促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和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各类组织要积极运用质量认证手段,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方式,围绕“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中国品牌日”和“质量月”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活动,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深入挖掘和宣传推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提升的典型案例。

  (四)健全考核评价。把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要强化督促检查,对照重点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工作推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工作措施。要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下载:
【打印】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