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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磁县
关于印发磁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30 09:01:00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磁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现将《磁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磁县人民政府

2017929

 

(此件公开发布)

 

磁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14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174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国有林场吴庄林场改革工作,不断提高林场建设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与监管体制创新,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形成国有林场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改革原则。

1.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推进改革过程中,要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完善保障体系,增加职工收入,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稳定。

3.坚持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优先确定单位性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

二、基本情况

磁县吴庄林场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位于冀南新区花官营乡吴庄村东,河北省较早成立的生态公益性国有林场,隶属于磁县林业局,林场林地面积6638亩。在册职工总人数为60人。其中,在职职工42人,退休职工18人。

林场没有主经营收入,属于贫困林场,职工工资不能保证。目前,部分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次改革,以“绿美磁县”为总体目标,争取在两年时间内,切实做到“三增长、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解决磁县吴庄林场职工工资、社会保障问题,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国有林地林木权属不变,保障林场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到2020年,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增长10%以上,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提高,重点搞好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使国有林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显著增强,发挥更大的生态作用。

(二)总体任务。

通过这次改革,建立“国家所有、政府领导,部门主管”的国有林场资源管理制度;按照人事权、财权划分的要求,国有林场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国有林场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三)完成时限。

20179月底前完成主体改革任务,12月底前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迎接省、市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评估验收。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质。

根据冀政字﹝201614号文件和邯政字﹝20174号文件要求,“环京津、太行山、燕山、沿海等生态重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的国有林场一般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磁县吴庄林场地处于太行山区,承担着维护我县生态安全的公益性职能,根据省、市指导意见,我县国有林场界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定性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二)科学核定编制。

按照邯政字﹝20174号文件要求,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主要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吴庄林场核定事业编制43人(原有事业编制43人)。林场设置管理、专业技术、林业技能、工勤等岗位。

(三)创新管理机制。

支持国有优强企业参与国有林场改革重组,推进国有林场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促进国有林场的森林日常管护及其他生产性活动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科学规划,适度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增强发展活力。

(四)完善保障机制。

按照“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确保职工生活保障。加强对国有林场职工的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定,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国有林场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中央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资金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555)等有关规定使用。除此之外,要努力筹措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给予支持。妥善解决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社会保险、工资、社会统筹经费及金融性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计划,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加大对国有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六)完善监管机制。

规范和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力,完善林场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生态红线不突破。在国有林场改革期间,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因国家建设需使用国有林场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涉及林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予以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职工社会保障等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林业、发改、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民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县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科学核定机构编制;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国有林场改革县级资金;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县财政配套资金和基础设施等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解决改革的资金缺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专款专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对林场职工加强宣传教育,让林场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形成有利于国有林场改革的舆论氛围。

(五)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国有森林资源、乱砍滥伐、破坏稳定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林场职工进行改革政策培训,做到及时了解政策内容。要切实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附件:磁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磁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浩峰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俊波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玉兴   县政府副县长

  员:林     县林业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赵习增   县编办主任

唐晓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军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现兵   县民政局局长

王爱斌   县国资局局长

葛保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尹福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王明海   县农牧局局长      

张新文   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胡志强   县吴庄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峰同志兼任,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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